东台宏仁气体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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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生产需要,必须在现场(室内)使用气瓶,其数量不得超过5瓶,并应符合下列要求:
1.室内必须通风良好,保证空气中氢气 含量不超过1%(体积比)。 建筑物顶部或外墙的上部设气窗或排气孔。排气孔应朝向安全地带,室内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少于三次,局部通风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得少于七次。
2.氢气瓶与盛有易燃、易爆物质及氧化性气体的容器和气瓶的间距不应小于8米。
3.与明火或普通电气设备的间距不应小于10米。
4.与空调装置、空气压缩机和通风设备等吸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。
5.与其他可燃性气体贮存地点的间距不应小于20米。
6.设有固定气瓶的支架。
7.多层建筑内使用气瓶,除生产特殊需要外,一般宜布置在顶层靠外墙处。
8.使用气瓶,禁止敲击、碰撞;气瓶不得靠近热源;夏季应防止曝晒。
9.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,开启气瓶时,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,动作要轻缓。
10.阀门或减压器泄漏时,不得继续使用;阀门损坏时,严禁在瓶内有压力的情况下更换阀门。
11.瓶内气体严禁用尽,应保留5千帕以上的余压。